對職場人來說,拿一份“沉甸甸”的年終獎,
是對過去一年辛苦工作的最好獎賞。
可是,年終獎什么時候發(fā)?怎么發(fā)?
個稅怎么算?和13薪有什么區(qū)別?
這些小秘密你知道嗎?
13薪和年終獎的區(qū)別
首先,13薪或者14薪等等,一般是公司統(tǒng)一的政策,固定多發(fā)1個月或者幾個月的工資,同時,如果寫進了offer中或者勞動合同中,是有法律效率的。
也就是,必須得發(fā)!
其次,年終獎就不一樣啦,全年一次性獎金是指行政機關、企事業(yè)單位等扣繳義務人根據其全年經濟效益和對雇員全年工作業(yè)績的綜合考核情況,向雇員發(fā)放的一次性獎金。
這里有兩個關鍵詞“全年經濟效益”“對雇員全年工作業(yè)績的綜合考核”,所以年終獎并不是必須發(fā)的。當然,明文寫在合同內的另算,有法律效力的,都是要執(zhí)行的。
所以,從這一點上來講,兩者有本質的區(qū)別。如果合同中有約定13薪,公司也發(fā)年終獎,那員工應得就是13薪+年終獎,如果公司沒有年終獎,那員工應得13薪。
年終獎的考核評定,很多時候也是以員工的月薪為參考。公司直接約定,年底多發(fā)幾個月的工資作為年終獎也是常見的年終獎發(fā)放方式。
計算方法
如果是13薪或者幾倍月薪作為年終獎,會考慮到的一些客觀權重因素:
1. 入職時間,公平起見,入職時間的早晚,對年終獎會有直接的影響。比如按月份權重,在職自然天數(shù)權重,在職計薪天數(shù)權重等。
2. 出勤情況,這個權重直接綜合考慮了員工的請假等情況,權重=實際出勤計薪天數(shù)/應出勤計薪天數(shù)。
3. 工資權重,這個考慮的就更細了。第1點和第2點都考慮在內,同時加入了考勤扣款或者其他影響工資的因素。
計稅方法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對此也有明確的規(guī)定。
需要注意的一點是: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對每一個納稅人,該計稅辦法只允許采用一次。
如果公司有13薪而沒有年終獎,一般會把第13薪拆分出來做按照年終獎進行計稅,畢竟可以省很多稅噠!
如果既有13薪又有年終獎,那第13薪是放在工資中合并納稅,還是合并到年終獎中納稅,就要看哪個更適合啦。
年終獎按照公司規(guī)定,可發(fā)可不發(fā);而13薪只要寫進了合同就一定要發(fā)。